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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该对学校进行“借读费”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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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发布声明要求停收借读费,举报电话为66964270
家长:该对学校进行“借读费”专项检查

□晚报记者 张勤

本报讯 春季开学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再收取借读费,然而目前依然有家长反映学校在收取。昨日,市教育局终于就此事正式发布了关于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问题的声明,表示违规收取的借读费必须予以清退。

从2月10日以来,本报陆续报道了市区仍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取借读费的问题。

昨日,市教育局发布声明,称2月9日就已经下发了“郑教明电【2009】22号文件”,要求各学校自2009年1月1日起停止收取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另外,声明中还说,借读费必须按学期收取,不得一次性收取。凡不按学期违规收取的必须予以清退。如果学校不退还借读费,家长可以到市教育局纪检部门举报,举报电话为66964270。

昨日,读者张先生给本报打来热线电话,称孩子在金水区一所村办小学读一年级,由于学生属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2008年秋季上一年级时,先交了500元钱的借读费。“这学期开学,学校又让交200元借读费。至今仍然没有退。”张先生说,该校还有十几位学生有相同遭遇。

随后,记者把张先生的情况向金水区教体局反映,该局一位负责人说,他们会进行调查,如果的确是违规收取的费用,就会清退。

昨日下午,记者也把该情况反映给市教育局公布的举报电话。一位工作人员说,现在正在等有关部门正式下发取消借读费的文件。

不少反映问题的家长说,很多学校收取借读费都是一次性收取的,现在要想退还肯定有困难。“面对这种情况,市教育局不应该仅仅下发文件了事,而是应该对学校进行收费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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