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伤学生后
他返回现场提供假线索
□晚报记者 刘涛 通讯员 卫巍
本报讯 去年11月18日于中州大道肇事逃逸的男子,近日被金水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
2008年11月18日18时50分许,中州大道森林公园南门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骑车学生田蕊(化名)被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白色面包车撞倒,造成重伤,肇事者逃逸。
随后,一男子步行到现场提供线索说,肇事车辆是一车牌为豫AC✕✕76的银灰色面包车,说完后留下了自己的手机号。经交警部门查询,该男子所提供的车型车号均不符。2008年12月10日,民警在东开发区第二大街找到该男子王永锋。
据王永锋供述,当晚,他驾车沿中州大道由北向南紧靠中心护栏行驶,行至森林公园南几百米远处时,突然看到一女孩儿骑自行车迎面而来,因来不及刹车,将女孩儿连人带车撞倒在地。向南行驶几百米后,王永锋心里十分紧张,又步行回到事发现场,跟女孩的同学编了瞎话。王永峰并未取得驾驶执照。
据了解,如事故发生后,王永锋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等候交警部门划分责任,则可能只需承担民事赔偿。这一肇事逃逸,被划承担全部责任,将面临3~7年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