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征求建议
规定学生每天体育活动至少1小时 开设攀岩、蹦极要审批
□晚报见习记者 裴蕾 实习生 李楠
本报讯 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小区,应当规划和建设相应的体育设施,没有体育健身设施的已建成居民区需要逐步配备;要保证学生每天在校期间用于体育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小时……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将《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每年5月为本省全民健身活动月
篮球场、乒乓球台、健身器材……今后,这些体育设施将会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市民的生活中。该征求意见稿规定,每年5月为本省全民健身活动月。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小区,应当规划和建设相应的体育设施。而没有体育健身设施的已建成居民区,也应当逐步配备体育健身设施。
该征求意见稿对学校体育作出硬性规定,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开设体育课,保证学生每天在校期间用于体育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小时。
奥运会进前八,省政府有奖励
征求意见稿提出,省、省辖市每四年举办一届综合性运动会,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举办综合性运动会。
对获得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前八名等运动成绩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将由省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我省明确规定,经营滑翔伞、动力滑翔伞、热气球、游泳、潜水、漂流、射击、射箭、卡丁车、攀岩、蹦极等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体育项目,应当经省或者省辖市体育行政部门审批。未经审批擅自经营,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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