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鲁燕
本报讯 说好9个月后交房,可一年多过去了还不见房子开盘,市民张先生要求房产开发商退还7.5万元的定金,但得到的答复是:退房可以,但退钱时间不确定。张先生把开发商告了,要求双倍返还购房定金和暖气初装费等共15.9万元。昨天,二七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一年多没开盘”,开发商当被告
“签买房申请单时,他们说得好好的,9个月后交房,可是,一年多过去了,房子才刚开建,更别说开盘了。”张先生说,2007年9月,他看中了二七区一家房产开发公司和他人联合开发的楼盘,地点在桃源路与大学路附近。他相中的最主要理由是,导购员多次提及“是政府支持开发的,证件都齐全”。于是,他就预订了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总价35万元左右,他支付了7.5万元的定金和8688元暖气初装费。
快到2008年6月份的交房日期,张先生去“新家”位置一看,工程才刚刚开建。到8月份,房屋的外部才弄好,房屋内部还没施工,到底啥时候能交房,连最初承诺他定期开盘的售房人员也“不确定”起来。“在交涉中,我还了解到,这个公司在卖房前就没有取得预售资格证,也没有土地使用权。”张先生找到开发商,要求退还他7.5万元定金。张先生认为,虽然双方当时没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在买房申请单上,双方已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如若对房屋有什么不满意,提出退房的,“可以无条件退房”。张先生多次申请退房,但对方由开始的委婉拒绝到后来的相关负责人干脆不接电话。
张先生觉得讨要已没有多大希望,就把开发商告上法院。
焦点一:7.5万元是定金还是预付款?
法庭上,开发商称,张先生支付的7.5万元是预付款,而不是定金。张先生没有提出书面申请,也没有告知他们公司,突然跑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关系,“违反了合同法”。
“当然应是定金。”张先生反驳说,当初他买房时是以预订形式签订的申请单,还有预订合同担保,“不能因为没有明确写为定金就不算定金了”。
对于张先生要求的双倍返还,开发商还称,如张先生现在要求退房,他们接受,但是,双倍返还绝不可能,没有法律依据。
焦点二:到底啥时候退钱?
庭审中,双方都表示同意调解。但是,当法官询问开发商,若张先生要按申请单上的说明现在申请退房,张先生交付的定金和暖气初装费什么时候能退时,开发商回答仍是“不确定”。他们说,原告从来没去找他们,也未向公司提出过书面退房申请,“他可以再申请”,一旦申请通过,钱肯定会退还的,不过退还时间不确定,需要根据公司研究的情况而定。
昨日,被告接受采访时称,公司并未承诺过开盘交房的事,不过,张先生仍要坚持退房,现在可以提出申请,但要等到9月底才有钱。“原因大家都知道,受金融危机影响,房地产业也受到冲击,还请客户多理解”。
而张先生说,不管开发商的理由充分与否,他退房是肯定的。 线索提供 南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