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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护航舰遭遇百次海盗袭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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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护航舰遭遇百次海盗袭击

2008年12月27日,担任护航任务的“武汉”号官兵正在进行航海演练。 新华社发

2月26日,是中国军舰域外护航整整两个月的日子,截至24日,他们已完成22批63艘货船的护航任务。在这期间,海军护航编队是如何维护我国商船利益的?在执行护航任务与打击海盗的过程中,又存在哪些法律难题?在交通运输部24日召开的“加强船舶防海盗工作交流会”上,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司令部作战部副部长章岳兴进行了一一解答。

海盗出新招

面对军舰护航海盗调整袭击战略

2月22日,一艘性能良好的希腊船舶在亚丁湾遭遇海盗袭击,虽然离此船100海里处的一艘英国军舰听到呼救后就赶往遇袭处,但还是没能赶上。

“这个实例提醒了我们的商船,船的性能再好,也要有自我防范意识,特别是在海盗频繁出没的海域,要提高警惕,配合海军的护航。”章岳兴说,我国海军舰艇在亚丁湾执行任务以来,已遇到近百起海盗袭击商船的大小事件,虽然已有十几个国家的30多艘军舰在亚丁湾护航,但海盗仍然很猖狂。

根据我国海军的调查,亚丁湾海盗如此猖獗,与这一海域的气象条件有关,这里的海浪只有1米高,非常适合海盗的小舰艇活动。针对各国海军军舰护航的局面,海盗也调整了袭击战略。

章岳兴说,过去海盗都是零星、分散式作战,现在开始协调集中了,而且开始注意信息的搜集,并用先进的设备武装自己;过去海盗一般是先上船,然后再对船员实施武力威胁,现在开始注重火力威胁,而且是采用边攻击边武力威胁的方式。

商船不好管

部分商船不听指挥影响护航

鉴于海盗活动的新特点,海军军方建议,所有中方船舶最好加入编队。

据记者了解,近一个多月以来,我远洋船舶在配合我海军护航工作方面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如部分航运企业未能严格按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申请护航船舶的信息;有的船舶甚至在当天护航现场才提出护航申请,造成海军前方指挥所无法与船舶及时联系,使现场护航组织产生混乱;部分已纳入编队计划的船舶不听从军舰的统一指挥,有擅自脱离编队的现象;有的船舶未按照要求,在进出亚丁湾和曼德海峡东西报告线时向我军舰报告船位动态。

“船舶护航虽是本着自愿申请的原则,但一旦申请纳入了护航计划,接受护航的船舶必须遵守护航行动的有关纪律,服从军舰的统一指挥,不应该擅自脱离护航编队。”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徐祖远说。

据记者了解,我海军在亚丁湾的护航方式共有3种:伴随护航、区域护航和随船护航。

伴随护航就是将一定数量的商船集中在指定地点,由军舰伴随通过危险海区;区域护航是军舰在高风险海区巡航,随时对受到海盗进攻的商船提供保护;随船护航是派遣武装小组登船护航。

交通运输部搜救中心总值班室主任翟久刚说,从2月份开始,经海军与交通运输部研究调整护航方式,将编队伴随护航改为定期伴随护航。船东可根据公布的班期自愿加入伴随护航编队。同时海军将继续保留区域护航与随船护航的方式。

惩治没依据

处置海盗是难题

在抓获海盗后,我军该如何处理?海军北海舰队法律服务中心主任王明勇举了一个例子:2008年9月,一艘丹麦军舰曾抓到10名海盗,却不得不在一个星期之后将其释放,因为丹麦人发现自己对这些海盗并没有管辖权。只好把他们丢在一个海滩上,没收武器了事。这一方面说明丹麦海军遵守国际法的自觉与严谨,同时也说明打击海盗在法律上的无奈。

难题一:既然是在索马里海域执行护航任务与打击海盗,是否可以将抓获的海盗交给索马里政府审判呢?

王明勇说,这样做至少在现阶段还是不现实的,因为索马里全国仅有14名法官,无力担当如此重任。

退一步讲,即便索马里法官最终判决海盗相应的刑罚,但以索马里过渡政府的无力与国内局势的动荡混乱,所判刑罚也将难以实际执行。毋庸置疑,这样的司法体制对打击日益猖獗的索马里海盗不可能起到实质作用。

难题二:将抓获的海盗送回国内审判,是否可行?

“事实上,抓获海盗后的处理与审判管辖,不但涉及到国际法与国内法的适用,而且涉及到国际司法协作等具体操作事项。尤其是我军远离本土作战,如将抓获的海盗送回国内审判,不仅成本太大,而且也缺乏审判与惩戒的具体国内法依据。”王明勇说,“因此,对于抓获海盗后的管理措施、如何走司法程序、走什么样的司法程序以及如何与国际社会建立司法协作机制等问题,都值得认真研究,并及早制定相关对策。”据《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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