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早报
只究责名人代言食品安全法有失均衡
话题:《食品安全法草案》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四次审议程序,媒体普遍选择了以“名人代言将受限”来确定报道重点。
观点: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同时还增加了一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令人不解的是,这一条款后面居然没有罚则,更没有“连带赔偿”。这样“厚代言人而薄监管者”的草案如获通过,恐将带来立法上的不均衡。而在我们的生活经验里,“国家免检产品”、“中国名牌产品”、“消费者信得过产品”等,均是由职能部门或相关社会组织用其信用作出担保的“代言”。在法律责任的划分上,名人代言固然需要精确限定其应负“连带赔偿”的情形,监管者的失职更要有细化的、具可操作性的责任承担。
新京报
更值得珍视的并非是“死物”
话题:圆明园流失文物鼠首和兔首铜像分别以1400万欧元的价格被一电话买家买走。
观点:正如当年齐国君王后认为,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夜明珠并不值得珍视一样,对于中国而言,比铜兽首更珍贵的,是国力的强盛,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体制的进步,是足以推动上述领域发展的人才、制度、思想。
唯有国力强盛了,经济发展了,社会稳定了,体制进步了,那些拿着昔日贼赃的外国人才不敢奇货可居,那些仍在中国国内的奇珍异宝,才不至于重走铜兽首的老路。
且让那些捏着贼赃的洋人自得罢,铜兽首固然是宝物,但中国有更重要、更珍贵的宝物,等着国人去爱惜、去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