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不想再提这气人事儿了,但看了晚报旅游3·15热线,我觉得还是得把这事儿说说,免得再有人像我一样受气。”说这话的是杨先生,杨先生所说的气人事是他春节期间在海南三亚旅游所遭遇的一幕。自旅游3·15开通一周来,记者接到的20个投诉电话中,有关旅游行程被改变、参加纯玩团却被安排购物、旅游饭菜质量不好等问题反映比较集中,还有4个电话是想让记者帮助推荐春游线路,我们对此都做了认真安排。非常感谢大家对我们的信任。晚报记者 刘书芝
“春节前的三亚5日游让我很郁闷”
家住郑州的杨先生说,春节前他和爱人花5600元,在某旅行社报名参加三亚5日(1月21~25日)游纯玩团,但从到三亚那一时起,他就没有玩开心过。用杨先生的话说,他的不开心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导游私改行程。按旅游行程安排,第一天下午到三亚后,应该安排大家入住酒店,放松身心。但导游没有这么做,当时他和爱人从郑州出发都穿得很厚,报名时交代让带一些夏季服装,但下飞机后没有场所换,他们就穿着厚棉衣在机场等人等了近40分钟,然后导游就带着大家直奔天涯海角。当时,那个别扭就别提了。随后3天,导游为了挤时间让大家多玩自费项目,把行程中的常规旅游景点进行压缩,3天的行程两天时间就玩完,后面全部安排成自费景点。
第二,进店购物。杨先生说,他和爱人参加的是五日纯玩团,按规定“全程无购物”,但最后一天,导游还是忽悠大家进店购水晶。
第三,服务态度差。行程的第三天下午,在东山岭,导游对游客说,“这个地方可看可不看,就是个烧香的地儿”。为了安排游客晚上看自费项目——泰国红艺人表演,下午4点多就让大家吃晚饭。杨先生说:“出去旅游玩图的就是开心,但我们玩的那个别扭啊,那个郁闷,简直没法儿说!这样的旅游以后免费让去都不想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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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条例》撑腰
私改旅游合同行程、胁迫游客购物最高可罚50万元
像杨先生一样,旅途中被拉进店购物、忽悠大家消费自费项目的导游不在少数。不过,上周国务院刚刚公布的《旅行社条例》应该让大家感到很高兴。条例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如果出现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以及欺骗、胁迫游客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旅行社改正,并可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条例还规定,如旅行社未经游客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旅行社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或合同没有载明规定的14项内容,或未经游客同意,擅自将游客“转卖”给其他旅行社的,可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