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需”“军品”
不能再上门头
□晚报记者 张华
实习生 邵亚男 通讯员 正银 毅敏
本报讯 从3月1日起,《军服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禁止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徕顾客,禁止生产、销售、购买和使用仿照军服样式、颜色制作的足以使公众视为军服的仿制品。昨日,陇海路三五一九市场两边的12家“军品”商店被工商部门下令整改。
《军服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军服不能卖
《军服管理条例》所指军服,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行装备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服饰。该条例规定,禁止买卖、出租或者擅自出借、赠送军服;禁止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禁止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徕顾客;禁止生产、销售、购买和使用仿照军服样式、颜色制作的足以使公众视为军服的仿制品。
该条例从今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涉嫌非法生产、销售军服或者军服仿制品的行为时,可以查封、扣押涉嫌物品。
啥不能卖?商家很迷糊
昨日上午,二七区工商分局建中街工商所工作人员,到陇海路三五一九市场两侧对卖军品的门店进行检查。“八一军品被服具店”,因门头有“军品”字眼被责令整改。店主不解地说,门头好换,但是到底啥样的不能卖啊?
建中街工商所副所长关新强说,将咨询有关部门详细确定哪类还能卖,尽量既维护法律又维护商户的合理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