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协发布2009年第2号消费警示
电视购物诚信度不高
□晚报记者 张华 通讯员 丁沛
本报讯 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昨日发布2009年第2号消费警示,电视购物总体诚信度不高,提醒市民谨慎购买。
电视购物整体诚信度不高,维权难度大
在2005年、200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消费投诉分析统计中,电视直销是“重灾区”。而2008年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收到多起电视直销购物和网络购物的投诉。反映的问题主要有:部分电视直销广告过分夸大产品功效,采用虚假的现场演示诱导销售,虚假承诺。
网络购物多反映实物与网页图片不符合售后服务无保障等问题。此外,消费者购买商品出现问题后,由于经营者身份不明确或不在本地等原因,致使消费者的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增加了维权成本,部分投诉还由于消费者难以取证致使消费者维权难度很大。
抵制电视购物低价、优惠等诱惑
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眼见未必为实,部分电视直销在广告中夸大产品功能,利用化妆、拍摄技巧或者电脑处理等方式来证明产品的效果,诱使消费者购买产品。
警惕先付款再验货的邮购方式,购物前应详细了解所购商品名称、生产厂家、产品执行标准、售后服务方式等重要信息。
购买商品时,要索取购货凭证,如发票、三包卡、服务卡、保修证等。通过邮购方式购买电视直销商品的,要在收到商品后当场验货,以便确定商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