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政安全如何确保?
代表委员热议2000亿元“地方债”发行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今年国务院同意地方发行2000亿元债券,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列入省级预算管理。这标志着时隔10年后,我国再次通过中央代地方发债方式助地方解决融资难。可如何控制财政风险,避免过度举债,正在此间参加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们就此展开热议。
地方债“有借不还”要追偿
3月6日,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会上介绍,扩大内需的4万亿元投资计划中有1.18万亿元将由中央政府承担,其余近3万亿元的投资还要从其他渠道筹措,其中的一项举措就是中央财政代地方财政今年发行2000亿元的国债,“中央发债以后,打入到地方的预算、地方的赤字,作为地方的配套资金”。
1998年,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我国首次通过发行长期建设国债并转贷给地方的方式,增加地方政府财力。但其后转贷资金的偿还情况并不理想,一些财力薄弱的省份无力归还,最终还得由中央财政兜底。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说,自1995年起正式实施的预算法,为地方发债设置了两道“防火墙”:一方面不允许地方政府发债,另一方面不允许地方财政列赤字。但此次中央代地方发债的方式在预算法上有所突破,比1998年中央代地方发债透明度和规范性更高。地方债列入地方赤字,再加上一整套管理制度的建立,意味着地方政府必须承担还本付息职责,否则可能被“追偿”。
准地方债加大财政风险
在一系列扩大内需促发展项目配套资金压力下,2000亿元地方债,对于许多地方政府而言,远远不够。在这种情况下,准地方债作为地方融资的另一种渠道,开始风起云涌。全国政协委员、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蒋洪说,目前各地的准地方债主要有两种操作方式,一种是地方政府支持、面向公共项目的企业债券,发行主体主要是地方城投公司;另一种是实质上由地方政府担保,不过由信托公司出面,帮市政项目融资的信托产品。
而在扩大内需刺激经济政策的作用下,地方政府目前有着很强的融资冲动,这就加大了准地方债的风险,目前一些地市级甚至县市级的城投公司都在企业债市场上发债。蒋洪说:“准地方债和地方政府有着微妙的关系。如果不是按照市场化操作,盲目扩大规模,最终地方政府埋单的可能性很大。”
拴住地方举债的缰绳
为了控制地方发债的规模,此次2000亿元地方债在制度设计上作了精心安排。例如,募集的资金用途只能是中央财政投资地方项目的配套工程,以及民生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为防止偿债风险,将地方债券所募集的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报人民代表大会审核、监督。
艾洪德代表认为,本次发行地方债效果如何,主要取决于设计风险控制和监督机制的合理性。为此,他建议,一是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减少寻租空间;二是加强依法理财,将地方政府债券收支纳入预算报告内容,或尽早做好调整预算的准备;三是引进第三方评估,建立地方债务的信用评估体系。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