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辛晓青 实习生 田斯阳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医保中心了解到,从本月开始,省直参保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不需要提前备案,在办理准生证之后就可以选择在定点医院生宝宝了。
定点医院结算更方便
根据省医保中心制定的生育保险业务经办流程, 女职工生育或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需要带上本人的《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医疗保险卡、生育证。如果女职工(含男职工配偶)需要转诊、转院的,则按照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相关规定办理。
去定点医院生育时,发生的医疗费属于规定支付标准以内的,由省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超过规定支付标准,和按项目结算应由个人负担的及其他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则需要个人直接与医院结算。
在非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后,持原始发票、费用明细、病历复印件、急诊证明、医学证明和计划生育相关材料,到省医保中心按规定结算。
领取生育津贴带齐各项手续
每月25日前,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本人可到省医保中心报送生育保险津贴申请表,参保职工也可由委托人来报送。
领取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需带这些材料: 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待遇享受人的身份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和收费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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