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住房保障问题”专题采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廉租房取代经适房?
各地因地制宜
针对今年“两会”一些代表和委员“停建经济适用房都建廉租房”的建议,齐骥说,我们注意到了这样一种呼声。目前所设计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当中,既包括廉租住房,也包括经济适用住房。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廉租住房由政府拥有,或者由其他的单位拥有,低租金提供给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住房则是用建造的成本价,不包括土地出让金、税费,并限制开发单位的利润水平,用成本价出售给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他称:“可能有一些地方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收入条件划得较低,对这些低收入家庭,即便是成本价,也是一笔很大的开销,所以就产生了这样的一些建议。”
齐骥说,到目前为止,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都是保障体系的一部分,各地在执行的过程中,也有不少因地制宜的政策调整。房价相对比较高、收入比较高的地区,经济适用住房仍在大量地建设,因为这些地方有需求群体。对一些西部地区,由于收入相对比较低,房价本身也不高,再加上土地价格也不高,他们逐渐地把经济适用房的一部分通过廉租房增加建设消化掉,另一部分则通过市场解决掉。
廉租房建设资金增长数倍
齐骥表示,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资金渠道已经明确。今年中央财政用于各地廉租住房建设的总资金投入将达到330亿元,这个数字是2008年、2007年的几倍。除此之外,今年中央代地方增发的国债资金也将作为地方的配套资金,补充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
2009年,计划在全国范围内新增解决260万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其中约70%通过政府提供的实物房屋解决,其余部分仍要通过租金补贴解决。
公共租赁房解“夹心层”困难
齐骥表示,一批不属于低收入阶层,但不足以通过市场来买或者承租自己住房的群体,他们的住房问题正在显现。公共租赁住房是各地目前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能够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也包括大学毕业生和一些从外地迁移到这个城市来工作的群体。目前,北京、厦门、深圳、天津等地正在开始推动这项工作。
用公积金购车不妥
针对用公积金购车的讨论,齐骥说,我个人认为不妥。“因为公积金制度设计的本身是为了解决职工的购房需求,特别是帮助中低收入的家庭来解决住房问题。住房公积金不是购车公积金”。
他同时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开展试点,以使住房公积金有助于进一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据新华社、《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