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怕没有人会对自家防盗门的真假产生过怀疑,在很多人的印象中,用钢板制成的入户门就是防盗门了,其实不是,硬邦邦的防盗门不仅要有“面子”还要有“里子”,以下就用一则有关防盗门的侵权案例,给消费者提个醒,千万别吃了货不对板的亏。
【案情简介】
2006年11月26日,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中,一则关于防盗门的质量调查报告,引起了郑州北区某小区业主的重视,随后,业主联合采取行动对防盗门质量进行调查,调查报告出来后大大超出了人们的意料,合同约定的防盗门居然变成了钢质门。
2006年12月2日,十几位业主代表对小区进行了实地考察,通过对比《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参照《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后发现,开发商安装的“宇风(音译)”钢质进户门钢板夹层填充物使用的是蜂窝纸,并非防盗门要求的金属焊接加强筋,该门的用料、工艺等方面远不能达到防盗门的技术要求。对此,开发商却以合同打错了进行推诿,企图拒绝受理。
对照业主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其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中明确承诺业主入户门是防盗门。就当业主带着合同向开发商讨说法时,开发商给业主的答复却是“等到交房验收时再谈”。 开发商这种企图将貌似防盗门的“伪防盗门”代替防盗门,并有意拖延时间的做法,引起了小区业主的不满,广大业主纷纷表示无法接受。
该小区业主代表表示,小区业主有权在房屋建设过程中提出发现的问题并要求开发商及时改正,如果开发商不能够证明安装的“宇风”钢质进户门是合格的防盗门,就应当及时更换。
【律师点评】
开物律师集团(郑州)事务所的申继东:
为业主提供的产品与承诺的品牌或品质不符,是房地产公司惯用的伎俩,也就是常说的“货不对板”。此案例中,开发商将合同承诺的防盗门悄无声息地改成钢质门,这种以次充好的做法,造成了消费者利益的损害,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因此,开发商应正确面对业主提出的疑问,妥善处理好出现的问题,切不可采取敷衍了事拖延时间的方式,因为,业主有权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对所购房屋进行监督。晚报记者 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