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新规规范基金公司投管人员
本报讯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中国证监会昨晚发布了《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旨在规范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执业行为,防范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投资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基金财产或利用管理基金份额之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利益输送,不得从事或者配合他人从事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投资管理人员不得为了基金业绩排名等实施拉抬尾市、打压股价等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
指导意见同时指出,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基金公司员工不得买卖股票,直系亲属买卖股票的,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备其账户和买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