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店门前挂条幅
“差、差、差”
一消费者维权过度被判道歉并赔偿1元
□晚报记者 鲁燕
本报讯 要求商家免费更换汽车水箱未果,消费者小王在汽车销售公司门前拉起写有“差、差、差”字样的条幅,要求解决问题。昨天,郑州开发区法院判小王维权过度,以侵犯了销售公司名誉为由,判决小王向郑州大亚汽车销售公司(以下简称大亚汽车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元。法官提醒,消费者应采用适当方式维权。
消费者堵汽车公司大门
2007年1月12日,小王从大亚汽车公司购买汽车一辆。汽车使用一段时间后,小王发现汽车水箱漏水,去年4月15日就到大亚汽车公司,要求免费更换水箱,大亚汽车公司查看后,告诉小王,汽车水箱已过保修期了,维修费用应自理。
小王不愿承担维修费用,双方发生了争执。4月16日,小王驾车又来到了大亚汽车公司,要求更换水箱,但双方仍没协商成,再次发生了争吵。当地派出所民警出面协调未果。4月17日上午,小王第三次驾车来到大亚汽车公司,将车横放在大门口,并拉起内容为“差、差、差,9万元昌河铃木轿车2万公里水箱漏水,厂家商家无人管,消费者权益何在?”的白布条,以此要求大亚汽车公司解决他的汽车水箱问题。
法院认为消费者维权不当应道歉
大亚汽车公司认为其名誉权受到侵犯,并遭受了经济损失,起诉小王,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23000元。
法庭上,大亚汽车销售公司拿出当时省会一家媒体报道,证明小王曾在公司门前拉扯条幅的事,但未能就损失提交有效证据。
开发区法院审理认为,小王将车辆横放大亚汽车公司门口并拉扯条幅的行为,影响了汽车公司正常营业,也侵犯了公司的名誉权。大亚汽车公司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损失数额,但损失确实存在,作为对小王过度维权行为的否定,法院最终判决小王向大亚汽车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元钱。
法官提醒说,近年来,消费者维权意识确实在增强,是好事,但是,一些消费者维权没有通过正常的途径主张权利,反而采用一些极端的过激行为,以此达到维权的目的,“实际上,这种行为反而弄巧成拙了,说不好和本案中的小王一样,最后又判道歉又判钱的,广大消费者要以此为戒”。线索提供 崔敏 孟灵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