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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令”为司法独立鸣锣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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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令”为司法独立鸣锣开道

□李晓亮(重庆)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过去十年,最高法院曾出台过两个“改革纲要”,从本次司法改革的方向、精神和思路方面来看,正是前两份“改革纲要”的延续。(3月26日《新京报》)

在“三五纲要”中,“干预法院独立办案将被追责”引人注目,因为这几乎点中了当下某些司法不公现象的“死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蒋惠岭说,建立对非法干预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办案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已成为共识,“目前已经立项,我们正在调研和收集资料,今年下半年应该会有一个初步的方案”。

虽然追究行政责任还是党纪责任,追究的程序等一些操作细节,现在还不甚明晰,但这仍然传递出一个强烈的信号:司法的更加独立与公正,在可期的将来会变得触手可及。

虽然理论上讲,人大之下的行政、检察与审判这三权站位应该是平行的。但是从日常的政治实践来看,行政权似乎长期具有一种超越审判权、检察权的优势。而我们知道如果司法权不同行政权分离,司法的独立与公正也就很难保证。

而在某些司法实践中,司法不独立、司法权威受损的情况或许更严重。比如某些民众的“信访不信法”导致的“司法信访化”倾向,就是一例。“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使得置身法治社会的我们,依然有着古朴的“清官”情结。其后果是,在社会中形成一种普遍的对法律、法院和法官的不信任心理,民众以非法律手段来实现目标的诉求将更为突出。

除了部分民众“清官思维”下的信访行为,以及行政官员“为民做主”的批示冲动会对司法独立构成戕害外,司法权本身的行政化色彩,也不容忽视。

可见,司法改革并非坦途,但我们不能有丝毫畏惧。只要克服重重困难,并不断修正完善相关制度设计,终能收获一个法治文明框架下的公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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