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正青内幕交易案二审维持原判
本报讯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3月27日下午,董正青、董德伟、赵书亚内幕交易案二审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驳回了董正青等的上诉,维持原判。法庭宣判后董正青表示自己没有犯罪,但作为守法公民只能接受判决结果。
2009年1月9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董正青犯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0万元。该案另两名被告中,董德伟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500万元;赵书亚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追缴董德伟利用内幕交易违法所得2284万余元以及赵书亚违法所得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