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假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通知精神,现将2009年清明节放假调休日期安排通知如下:
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六、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
市政府办公厅
2009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