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每月15日
设为“主任接待代表日”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 从4月份开始,每月的15日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接待代表日”,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将在接待日全天挂牌接待来访的人大代表,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现场解决相关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要求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接待代表日纪要,并及时向代表本人反馈落实情况,最迟不得超过2个月。
晚报记者 李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