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
不良行为要公示
□晚报记者 李雪 实习生 宋歌
本报讯 今日起,我市将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公示和管理进行规范,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示期限为6个月至2年。昨日,市建委制定了这一新规。
按照新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认定结果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在“郑州建设信息网”公示发布。被公示的招标投标当事人认为公示记录与行政处理决定的相关内容不符的,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更正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书面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
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示期限,对单位的为6个月至1年,对责任人的为1年至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