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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的“黑孩儿”可落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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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的“黑孩儿”可落户了
今日起,市民可到县(市)区民政部门咨询、申请办理
市民政局咨询电话:67186354

今日起,市民可到县(市)区民政部门咨询、申请办理

市民政局咨询电话:67186354

□晚报记者 裴蕾 实习生 李楠

本报讯 “我收养的孩子马上要上学了,可没有户口咋办?”长期以来,由于手续不完善,市民给孩子办上学手续遇到不少麻烦。记者从昨日召开的郑州市民政局收养工作培训班上获悉,今日起,各县(市)区民政局开始接受关于公民私自收养的咨询,并开始办理相关手续。广大群众可到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咨询、申请办理。

今起为“黑孩儿”转正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有关负责人昨日介绍,由于市民私自收养子女,造成很多“黑户”,导致被抚养的未成年人在落户、入学、参军、就业、结婚、继承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养子女对收养父母的赡养也无法保证。

“我们计划从4月1日起全面开始这个工作。对于符合收养条件的,随时办理。对于已有子女形成事实收养的,将调查摸底,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办理落户登记,收养时间不同手续不同

根据相关规定,在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公民私自收养子女的,对当事人之间抚养的事实已办理公证的,抚养人可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提出落户申请,经县(市)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办理落户手续。

在1999年4月1日后,公民私自收养子女的,收养人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捡拾证明不齐全的,由收养人提出申请,到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领取并填写相关捡拾弃婴或儿童情况证明,经有关部门确认符合规定后,到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今后,捡拾弃婴应先报案,不得私自收养

需要提醒市民的是,根据我市现行收养程序规定,今后,公民捡拾弃婴的,一律应当先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不得私自收养或转送他人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弃婴由公安部门送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的抚养机构抚养。公民申请收养子女的,应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私自收养属违法行为。

市民如果想办理私自收养的相关手续,今日起可到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咨询。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昨日公布了咨询电话67186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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