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自家的树也判刑?
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数量较大即构成滥伐林木罪
□晚报记者 刘涛 通讯员 张胜利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几名村民由于不了解法律法规,在未到林业部门办理采伐许可手续的情况下,私自砍伐桐树19棵,结果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
郑治勇,是新郑市龙王乡村民。去年11月3日,郑治勇与同乡共4人经商议,以转卖牟利为目的,找到中原区郑湾村村民郑某,并拿出1.3万元交易了郑湾桥头东侧路南的20棵桐树。后经林业技术鉴定认定,被伐林木总蓄积量为13.9406立方米。
昨日,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特殊的滥伐林木犯罪案件,虽然砍伐的树木属于其个人私有财产,但同时也是国家森林资源的组成部分,受国家保护不能随意砍伐。如需砍伐,必须经林业部门审批办理采伐许可手续,按照批准砍伐的数量、时间砍伐。被告人郑治勇等4人行为均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故予以从轻处罚,以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郑治勇等人拘役5个月,并各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