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村庄的“殡葬事业”
□许斌
我的故乡在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弥市镇下面的一个小村子,十来个村民小组组成的一个行政村。
说说我们这个村民小组的殡葬管理事业。
组里有一块公共墓地,日常仅有几个墓位闲置。庄户人,不可能让许多土地闲置的。过些年,没有闲置的了,才扩大面积,失去土地的承包户可以从村里不多的公地中获得补偿。
组里“老了人”,使用公墓,不收钱。不收生于斯、老于斯的乡民的钱,也不会收离乡多少年而终于长眠故乡者的钱。甚至,因为婚姻关系与本组产生了联系的人,归葬于此,亦不会被收取哪怕是一分钱的“借葬费”。
公墓里面,没有豪华建筑,墓穴相互间挨得很紧,在不大的坟堆边上立一块碑。数十年过去,已经有几代人长眠于此,墓地面积,还只几分地。
江汉平原自古为富庶之地,便是留居村间的人中,据我所知,至少有两户的资产过千万,殡葬习惯却没有因之改变。这便是乡规民约的力量,公平正义理念深藏在每个人心底,终于做到了“无为而治”。
4月1日,有报道说,河南省洛阳市推出了天价公墓,价格为当地房价的10倍。而且,如管理者说,恐怕真的“在全市乃至全国都很普遍”。
由此想到的是,仅仅依靠着未成文的乡规民约,一个小村子便以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成本实现了在殡葬管理事业上的“无为而治”。
而许多地方,殡葬管理事业之所以失控,难道不就是因为将殡葬管理事业当做了谋钱的工具,并以行政力量为依托,盲目制造在身后的等级差异,在现实行为上破坏了公平正义,更可怕的是扭曲了许多人心底本来具有的公平正义理念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