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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2版:中原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天价头”不再有
应靠制度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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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天价头’案一审宣判,叶剑文获刑1年零6个月”(A06版)
“天价头”不再有
应靠制度来保证

“天价头”不再有

应靠制度来保证

□首席评论员 闵良臣

去年弄出很大动静的郑州“天价头”一案,现在终于有了一审判决结果——尽管不少网友都喊“判得太轻”,可毕竟是“依法判决”,外人也没有什么好说的。

经商做生意,对顾客对消费者,讲的就是一个“诚”字。如果不讲诚信,一味地欺诈消费者,虽然也能赚个盆满钵满,甚至能称得上“发财”,难免要“出事”的。再说,民间原本就有“无商不奸”、“为富不仁”之说,有些人瓜田李下,不仅不去避嫌,不想着如何维护行业名声,改变人们对商家的一些传统看法,反而只要有顾客去了他那里,心更黑,手更狠——这实在不是“经商之道”,也只会更加败坏商家名声和降低一些行业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地位。

遥想几十年前,计划经济时代,凡商品价格皆由政府所定,没有几个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的,而这也正是一些人至今仍对计划经济“念念不忘”的“理由”。自打改革开放起,人们的自由度空前扩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给社会带来了空前的繁荣。然而,有些行业、有些商家,非但不珍惜来之不易的大好形势,反而一味地贪心不足,制造假冒伪劣或是在价格上欺诈消费者,甚至还闹出了“天价头”这样影响极其恶劣的案子,给百姓日常生活消费增加了很大的心理负担。

此次“天价头”案的判决,对某些行业,特别是对那些在价格上伸缩性较大的行业,应该是个警示。我们虽然难以要求每一个行业都应有“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但完全可以要求所有的行业都应端正心态,做到诚信待客,老少不欺。不然,若是总想钻行业的空子,总认为对消费者能“黑”就“黑”能“宰”就“宰”,甚至丧尽天良,不仅消费者不答应,世道人心不答应,法律也不会答应。

说到法律不会答应,我们更应该反思,保罗国际“天价欺客”现象非一日两日,为什么直至案发,管理部门才多管齐下去“治病”!很明显,平日监督的缺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地管理,才使保罗国际这棵“恶之花”日渐长大。

不出事不管理,出了事才下痛手去除毒疽,只是,所花代价有些大。比如此案造成的恶劣影响,早已成为本地形象上的一个污点。

如何防止充分竞争行业再出现“天价头”事件,日常管理这门功课须做足做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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