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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罗国际“天价头”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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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罗国际“天价头”案一审宣判
叶剑文获刑一年零六个月,店长和两名理发师都被判一年以上有期徒刑
叶剑文和其他3名被告在法庭等待判决结果。

昨日,自去年3月29日以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郑州保罗国际“天价头”案作出一审判决,二七区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叶剑文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店长金小英被判处一年零三个月有期徒刑;理发师程勇、杜海非同判处一年零两个月的有期徒刑。此前叶剑文、何朝霞涉嫌的偷税罪,因实施新的《刑法修正案》等原因,公诉机关申请撤回起诉,何朝霞已被释放。面对这样的判决结果,叶剑文说:“我不想接受采访,我没什么可说的。” 晚报记者 鲁燕/文 常亮/图

【 法院判决 】

强迫交易罪成立,4人获刑

昨天,二七区法院对保罗国际“天价头”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叶剑文、金小英、程勇、杜海非作为保罗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4人强迫交易罪都是在量刑幅度内判处的刑罚。叶剑文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店长金小英被判处一年零三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000元;理发师程勇、杜海非同判处一年零两个月的有期徒刑,各处罚金3000元。至于是否上诉,叶剑文的辩护律师高健表示,将与其商量后再作决定。

对于为何没按敲诈罪量刑,二七区检察院杨检察官说,敲诈罪的定义是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叶剑文是在正常的经营中,未告知价格,诱使两名女生被迫接受服务,“而不是事先预谋好的,几个人商量的;对于数额的认定来看,也不是单纯的侵财案件,几名被告在为被害人服务时,也使用了一些产品,是支付了一部分成本,所以,不构成敲诈罪。”

【 法官提醒 】

对美发及服务行业是个警示

二七区检察院检察官说,通过这起案件,希望所有的服务行业,尤其是美发行业,一定要吸取教训,“本案中的几名被告,虽然没有对被害人实施殴打,以及语言上的威胁,但是,几名被告前期以欺骗的手段,没有告知顾客,后期又采取诱骗让被害人接受服务,直至要求办9800元卡。”法官说,此案对所有美发及服务行业是个警示,顾客可以不问,但告知价格是商家的应尽义务,“你公示了价格,只要顾客是自愿消费的,就不会有啥问题。”

“天价头”案进展

2008年3月29日:女大学生张怡、袁莎莎在保罗国际理发后被索要1.2万元的天价理发费,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

2008年4月5日:保罗国际被有关部门罚款50万元。保罗国际在店门口张贴道歉信。

2008年4月6日:保罗国际向受害女学生及家长道歉,并赔偿各种损失3万元。

2008年4月21日:保罗国际老板叶剑文因涉嫌偷税达15万元,被郑州警方通缉。

2008年5月2日:叶剑文被抓捕归案。

2009年2月5日:开庭审理。庭审中,控辩双方就几名被告是否诱骗被害人接受服务,是否对被害人采用威胁手段,强迫被害人接受服务,以及该案是否属于民事欺诈还是刑事犯罪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历时12小时。

【 判决解读 】

强迫交易罪咋定的?

没有明确的语言威胁,但已对两人实施了精神强制

关于强迫交易罪,法院认为,张怡、袁莎莎在剪发前选择的是38元和68元价位的服务,这一点是明确的。“两名女孩作为在校生,日常生活费用有限,如果两人在明知增加的服务项目需支付高额服务费用的情况下,仍自愿接受服务,最终却要借款付账,显然有违常理。”承办法官陈君说。其次,张怡、袁莎莎在无力按照被告人要求付款时,自当晚8时至10时被安排坐在店内不准离开,时间长达两小时。

“虽然,两被害人没有受到明确的语言等威胁,但对两人的精神实施了强制,已实际形成了威胁。”法官说,这足以认定叶剑文、金小英、程勇、杜海非的行为符合了强迫交易罪规定的以威胁手段,强迫被害人接受服务的法律特征。但叶剑文在案发后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为什么撤回偷税罪的起诉?

新《刑法修正案》出台及时“救”了叶剑文

在昨日的宣判中,法官宣读了今年2月28日公布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七)》第三条第四款的有关规定:“有偷税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叶剑文、何朝霞犯偷税罪的起诉,“在审理期间,叶剑文于3月26日补缴了保罗公司偷税的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26万余元,叶剑文的行为符合这项规定。”公诉人说,鉴于此,公诉机关于今年3月30日向法院申请撤回对叶剑文、何朝霞偷税罪的起诉。线索提供 刘媛 陈君 今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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