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其中规定,对于未取得许可证的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理论文献影视片,一律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播。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单位所播节目应具有相应版权,传播的影视剧必须依法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或《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新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