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就业培训最高补贴600元
《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5月1日起开始实施
□晚报记者 李萌
本报讯 《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已经在河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将于2009年5月1日予以实施。昨日下午,在省人民会堂举行了《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就该条例实施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回答,同时还透露了“参加就业培训最高补贴600元”等规定的内容。
在条例中,规定了失业人员、复员转业军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技能培训,可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条例中规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有一个基本的标准,分工种定位3个标准,平均水平是400元、500元、600元。参加技能培训的人员,在当地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领,经劳动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核准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