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习水县5名公职人员因涉嫌嫖宿未成年少女,近日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此案将于4月8日在习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记者从贵州省习水县政法委了解到,这是一起未成年人受害案,并非网上盛传的由教师组织或强迫学生卖淫,但涉嫌犯罪的7人中,有5名政府官员、司法干部、教师等公职人员。目前,这7人已被逮捕。此案涉及10多名女性,其中4名是未成年少女。
据了解,涉嫌嫖宿幼女罪的5名公职人员是:冯支洋(县职业高中教师)、李守明(县移民办主任)、陈孟然(县马临工业区国土所所长)、黄永亮(县社保局干部)、陈村(同民镇司法所干部)。此外,同案的县人大代表母明忠和出租车司机冯勇也已被捕。
据新华社电
去年8月15日,习水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接到某小学六年级女生李瑜的母亲报案称,李瑜被某私立中学初一女生王清骗出后遭人强奸。
常年在浙江打工的李瑜的母亲告诉记者,她丈夫开长途货运车经常不在家,13岁的女儿李瑜由在老家的婆婆照料。有一天,李瑜突然对奶奶说:“天天都有人在学校外面抓人,好可怕啊!”在奶奶的追问下,李瑜才说出自己被男人脱了裤子欺负的事。婆婆立即打电话叫李瑜的母亲赶紧回老家,说孩子“出事了”。
在李瑜的母亲回习水的当天下午,她看到王清跑到家里来叫李瑜出去玩儿。李母听到两个小女孩在房间里嘀咕,觉得不对头,便揪住王清问个究竟。当李母从王清口中得知女儿确实被人奸污之后,就带着女儿李瑜和王清一起到派出所报案。
李母说,报案后,她曾多次到公安部门催问案件情况,但“他们一直没有给我一个说法”。在等待两个月后,由于担心在当地被人报复,她便带着女儿李瑜到外地去了。
同年11月初,遵义市公安局马副局长突然打电话给李瑜的母亲,告诉她案件有了重大突破,让她赶紧带女儿回习水来辨认。
李瑜的母亲至今还不知道,此案之所以取得突破性进展,是中共贵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崔亚东作出批示的结果。10月底,拿到“尚方宝剑”的遵义市公安局专案组8名民警悄悄进入习水县秘密调查取证,10天后才向习水县领导通报“8·15”案件情况。
经警方调查,2007年10月,37岁的社会无业人员袁莉和14岁的辍学女孩刘某及其15岁的男友袁某3人商量,由袁莉负责提供场所并联系嫖客,刘某、袁某负责寻找女学生带到位于习水县城关老司法局家属楼袁莉的家中卖淫。袁莉按嫖资的30%收取卫生费,剩余嫖资全部归刘某、袁某所有。
2007年10月至2008年7月期间,刘某、袁某先后在县城的3所中学和一所小学门口附近守候,多次将李瑜、康倩、王清等多名中小学女生(多名女生当时未满14周岁)挟持、哄骗到偏僻处,以要打毒针、拍裸照、殴打等威胁手段胁迫到袁莉家中卖淫。
据现在某中学读初二的受害人王清回忆,初一下学期的一天,她的同班好友康倩和学校食堂师傅的女儿刘某来找她,后来到了老司法局家属楼3楼袁莉家中。
在这里,王清被一个叫冯支洋的教师夺走了第一次。“我后来才知道他是习水县第一职业高级中学的老师。他很变态,不用安全套,还玩了许多花样。”完事后,下身出血的王清躲到厕所里哭泣,刘某过来安慰她,并给了她20元。
此后,刘某经常带王清到袁莉家,“如果不去,她男朋友袁某就要打我。”王清说。
去年7月的一天夜晚,刘某再次找到王清,要她冒充处女和嫖客睡觉,并承诺“这是最后一次让我做这事”。为了摆脱刘的控制,王答应了。于是,刘把王带到一家宾馆进了事先开好的房间,待嫖客锁上门后,王进入卫生间洗澡,并按刘某教的办法,把刚打了耳洞的耳朵弄出血来涂到下身。“当我裹着浴巾上床的时候,被对方发现,他问我到底是不是处女,我只好承认不是。”那男的很生气,丢了100元在床上就走了。王把钱交给刘,刘给了她50元。案发后,王清才知道这个未遂的嫖客是习水县马临工业区土管所所长陈孟然。
警方调查认定,玩弄过王清的还有习水县移民办主任李守明、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干部黄永亮等人。
在学校班主任的家中,王清告诉记者,刘某不仅逼她卖淫,还让她去寻找其他女学生。“刘某答应我,只要我帮忙找到另一个女生,我就不用再去做那事了。”
在某小学读六年级的13岁女生李瑜是王清找到的“替身”。现在外地读初一的李瑜在电话里对记者说,虽然她和王清不在一个学校,但由于她们俩的家人做同样的生意,且家靠得比较近,所以她们经常在一起玩儿。“有一次,王清骗我去买书包,就和刘某、袁某一起把我带到袁莉家,然后不准我离开……”有了第一次之后,刘某、袁某就经常到学校门口等李瑜。
警方侦查报告显示,嫖宿过未成年少女李瑜的有习水县第一高级职业中学教师冯支洋、习水县同民镇司法所干部陈村、司机冯勇等人。
袁莉的丈夫胡某告诉记者,袁莉原先在县城开过旅社,也提供过卖淫方面的服务,不过之前做的都是社会上的卖淫女。刘某的男友袁某由于吸毒需要钱,就和袁莉商量找女学生来卖淫,为了隐秘,选择了在家中做这种交易。
据县司法局的一位家属透露,从农村进城的袁莉虽然住在司法局宿舍,但她和司法局没有什么关系,她买的是二手房。他们之前曾注意到经常有一些背书包的女学生进出大院,以为是来这里找人补课的。“有一次有人在院内的空地上摆结婚宴席,袁莉看见了,破口大骂。现在才知道原来是挡了她的‘生意’。”
案情前瞻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县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最高量刑将不会达到20年有期徒刑。只有在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才可能判处20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直至死刑。记者注意到,两年前发生在贵州省威宁县的一起“教师强迫学生卖淫案”,首犯赵庆梅因强迫、组织、引诱女学生卖淫被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这两起同样发生在贵州的案件,受害人都是学生,其中有部分还是14岁以下的未成年少女。为何威宁案件放在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而习水案件却放在县级人民法院审理呢?
对此,习水县人民检察院任炳强检察长解释说,经过检察委员会研究认为,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没有一个被告人的最高量刑可能超过15年有期徒刑,所以决定在县人民法院起诉。记者特地提到涉嫌强迫、介绍、容留妇女卖淫罪的犯罪嫌疑人袁莉,任检察长说,很难有证据证明袁莉有强迫的行为,强迫学生卖淫的是未成年人刘某和袁某。任强调,“我们也想对他们重判,但不能感情用事,必须严格依法”。
习水县人民法院余德平院长告诉记者,他们还在对案卷进行研究。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此案将可能提交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文中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据《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