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金”使用情况
主管部门将定期公布
□晚报记者 裴蕾 实习生 李楠
本报讯 本市将采取措施,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款和救灾款等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获悉,为确保“四金”的安全有效,我市将严查贪污、截留、挪用、侵占“四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各级“四金”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各项资金(基金)收支、管理、使用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市政府决定,对“四金”的监管采取分级负责制。重点监管“四金”决策机制的落实情况,包括“四金”的管理、使用等决策机制是否落实;重大事项是否经过相应决策程序。重点监管“四金”遵守法规制度的情况,包括是否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四金”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有无贪污、截留、挪用、侵占“四金”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为及时发现“四金”在征集、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市政府将定期开展对“四金”的专项监督检查。
今后,还要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和网上投诉,构建社会监督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