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还钱就抢借条
法院判他坐13年牢
“这相当于抢钱”
□晚报记者 鲁燕
本报讯 假意还钱,实为和朋友里应外合抢夺30万元借条,抵赖债务。昨天,二七区法院一审判决申化洗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法官说:“申化洗抢夺借条的行为,实则就是抢钱。”
2006年10月17日,申化洗向王先生借款3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2007年4月23日,申化洗让王先生带着借条到一家洗浴中心客房,说将30万元现金还给王先生。“我马上让我两个儿子先过去数钱。”王先生说,等儿子数好钱后,申化洗又打电话通知王先生快带借条过去。
王先生赶来把借条给了申化洗,申化洗突然将借条交到同他一起过来的朋友孙某手中,并使眼色让其离开,同时将装有30万元现金的包抢走从窗户扔出,让楼下等候的申化洗的亲戚姚某接应将钱拿走。随后,申化洗逃离,王家父子死死拉着孙某要借条,同时报了警。后据孙某供述,他当时已把借条给了申化洗。
法院审理认为,申化洗以还钱为由取得借条后,又夺走30万元现金,至今未追回。申化洗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责令申化洗退赔违法所得30万元。
线索提供 南南 陈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