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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头”案一审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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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刑一年零6个月,叶剑文没上诉
“天价头”案一审生效

□晚报记者 鲁燕

本报讯 二七区法院昨日传来消息,保罗国际“天价头”案4月2日宣判后,截止到4月12日上诉期满,叶剑文及店长金小英,理发师程勇、杜海非均未提起上诉,该案一审判决生效。叶剑文因强迫交易罪须服刑1年半,并处罚金5000元。店长金小英服刑1年零3个月。理发师程勇、杜海非服刑1年零2个月。

根据法院判决认定,去年3月29日下午3时许,省某职业学校两女学生张怡、袁莎莎来到保罗国际美容美发(河南)有限公司,分别选择了38元和68元的剪发服务。在剪发过程中,为张怡、袁莎莎服务的理发师程勇、杜海非在店长金小英的授意下,采用隐瞒价格的方法,诱骗张怡、袁莎莎接受多项服务,并按照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叶剑文的指使,要求两人办理该店9800元的会员卡。当晚8时许,当张怡、袁莎莎被索要7000多元理发费无力支付时,金小英、程勇、杜海非等人在叶剑文在场的情况下,将两人限制在店内,强迫两人联系同学借款结账。直至当晚10时许,俩学生按照该美发店的要求被迫办理了一张9800元的会员卡,并用于支付“理发”费6013元(打折价)后才得以脱身。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于2008年4月9日将金小英、程勇、杜海非抓获,于2008年4月30日在海口市将叶剑文抓获。

因叶剑文今年3月26日补缴了保罗公司偷税的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4月2日一审判决,直到4月12日上诉期满,叶剑文及其他3名被告人金小英、程勇、杜海非在上诉期内均未提起上诉。

据二七区检察院检察官说,判决生效后,叶剑文的刑期应从去年4月30日被抓时算起,叶剑文还将在狱中度过6个多月的时间。

线索提供 刘媛 杨今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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