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务院办公厅秘书王维工受贿1293万元获死缓
17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王维工案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1995年至2006年间,王维工利用其先后担任国务院办公厅秘书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293万多元。据《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