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留下一身债自杀在情人家里
钱都要由妻子还?
□晚报记者 刘涛
本报讯 丈夫为了逃避债务自杀在情妇家中,妻子却要天天面对追债人,其中有个人、企业、银行……生存已出现困难的李女士,被一家银行告上法庭,管城法院于昨日受理了该案件。按照法律规定,作为继承人的李女士理应偿还欠款,但3年几乎没见丈夫一面的她认为,这样对她太不公平。
3年内难见丈夫踪迹
市民李顺清生于1962年,十几年前与李冰(化名)女士结婚,当时李女士的服装生意已做得十分红火,手头上有不少积蓄,李顺清则是身负债务,入不敷出。
在这些年里,李冰的生意日益红火,慢慢将丈夫的债务还清,李顺清也变成了出手阔绰的老板。但生活富裕了,心也变了,2006年11月,李顺清背着李冰与其他女子相恋,并在宾馆长期包房,拿着夫妻俩辛苦赚来的钱供养情妇。李女士表示,“他花的钱全都是我挣的”。
李冰得知消息后,曾多次希望丈夫回心转意,但均无果,3年内几乎没见过几面。李女士无奈提出离婚,但对方不同意,在那些日子里,她天天揣着离婚协议书,但只有丈夫托她借钱时才会出现。
丈夫自杀留下大笔债务
2008年3月,养成花大钱习惯的李顺清,因不堪忍受无数的债务,自杀在情妇的房间里,除了欠条与透支的银行卡,什么也没留下。
李冰表示,这3年来生活已十分痛苦,丈夫拿着她赚的钱和其他女人享用,她心理很不平衡,没想到丈夫死后会留下更多的困难与麻烦,一分钱没留下却留下无数的讨债人,“现在连生存都成了问题”。
此前,李冰已收到管城法院的一张传票,是一家私人企业的诉状,还不知道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昨日也已把她告上法庭。据她介绍,这些欠款少则几万,多则数十万,这些突如其来的债务让她不知所措。
律师:需认定欠款是用于个人消费还是家庭消费
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诉称,2006年,李顺清申请了兴业银行信用卡(万事达双币个人金卡)一张,截至今年3月26日,该账户共计欠款68487.58元。现户主已经死亡,无法追回欠款。银行方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为继承人的李女士,应当从其丈夫的遗产中,代为归还所欠银行的款项,遂诉至法院。
“如果让我来还钱,那就太不公平了。”李冰认为,自己3年内几乎没见过丈夫,连他在哪儿以及做了什么均不知情,家里的两辆车也都被他抵押出去,每张银行卡都有透支,到底欠了多少钱只有他自己知道。
商都律师事务所郑承斌律师认为,该案件的焦点在于信用卡透支消费,是用于个人消费还是用于家庭消费,从而引申至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家庭债务。若是死者个人债务,就应从其遗产中扣除归还欠款。若是家庭债务,则属共同债务应共同承担。
线索提供 梁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