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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个“行政干预司法罪”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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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个“行政干预司法罪”如何?
“转制”与“回购”,都是为了“利”?

增设个“行政干预司法罪”如何?

因为网上发帖,内蒙古男子吴保全两度被鄂尔多斯市警方跨省抓捕,第一次被刑拘10天,第二次以诽谤罪被判刑1年。重审后,刑期改判至2年。(4月20日《济南日报》)

太多的“因言获罪”事件证明,行政干预司法势必使司法权丧失其独立性,制造大量侵犯公民权利的冤案、错案。在社会舆论的监督和强烈谴责下,虽然大多“因言获罪”者已经被无罪释放,相关办案人也受到了一定处理,但鲜见追究行政领导的责任,即使追究也只是给个行政处分。如是,怎么能遏制住行政干预司法的“手”?

笔者以为,在不断加快司法机关体制改革的同时,还应增设“行政干预司法罪”,不能任由行政权干预司法权,让无视法律尊严者逍遥法外。纪卓瑶

“转制”与“回购”,都是为了“利”?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出台前后,一些地方政府陆续回购已转制医院的举动,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热议。(4月20日《京华时报》)

目前江西、上海等地政府回购的民营医院,其前身一般都是公立医院,是通过“转制”变成为民营医院的。“转制”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当时很多地方政府为了减轻行政开支,将一些公立医院推向了市场。

现在,一些地方政府又在“回购”已经“转制”的医院,是不是也是一个“利”字在作怪?从目前一些情况来看,至少有这种迹象。如果是这样,这是非常危险的。道理很简单,如果地方政府心中只想一个“利”字,即使获得了为数不少的国家财政补贴,到时候最终有多少国家财政补贴用在医疗事业上,还是一个大大的问号。艾才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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