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被拉去喝酒醉死
未尽劝阻义务两酒友担责
□晚报记者 鲁燕
本报讯 未尽劝阻义务致酒友死亡,一块儿喝酒的也要承担责任。昨天,中原区法院判决一起案件,董亮、杨明因为未劝阻一起喝酒的同伴,同伴喝酒过量致死,俩人各赔偿死者家属1万元。
酒喝得太多,异物窒息死亡
闫瑞(化名)与董亮、杨明都在同一个小区内从事个体经营,相互来往,关系很融洽。去年8月11日晚,闫瑞爱人霍女士和董亮、杨明3人打牌到次日凌晨才结束,“半夜3点多,他俩将睡梦中的闫瑞拉起来去酒店喝酒,直到5点多才结束。”霍女士说,那晚3人在一起喝酒,董亮、杨明二人只喝啤酒,偏让闫瑞喝白酒,“他俩将闫瑞送回来时,闫瑞已喝醉了。”
12日10时许,霍女士发现丈夫闫瑞俯卧在沙发上,意识不清。她赶紧将丈夫送往医院救治,医生却告诉她,闫瑞已死亡多时了,诊断为酒精中毒导致异物窒息死亡。
痛失丈夫,霍女士将董亮、杨明告到法院,要求赔偿死者抢救费、死亡赔偿金等各种费用10万多元。
法庭上,两酒友喊冤
董亮、杨明辩称,霍女士所讲的事实虚假,诉状中称2008年8月12日3时,“我们两人将闫瑞拉出家喝酒不属实,霍女士提供的病历中闫瑞于2008年8月12日就已经死亡了。”两人都声称自己没有与闫瑞一起喝酒,更未劝闫瑞喝酒,“我们都不会喝酒,咋会劝他喝酒呢?”霍女士无证据证明闫瑞的死亡原因是两人劝喝酒所致。董亮、杨明两人还透露说,闫瑞爱喝白酒,每次酒量都在半斤以上。
未尽劝阻义务,两酒友各赔一万元
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闫瑞生前嗜酒,并患有小儿麻痹症,死前与董亮、杨明在一起喝酒,董亮、杨明作为闫瑞关系密切的朋友,未尽到劝阻其喝酒的义务,致使闫瑞因酒精中毒导致异物窒息死亡。闫瑞的死亡与其本人生前嗜酒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董亮、杨明对闫瑞的死亡没有过错,但同闫瑞一起喝酒时未尽到劝阻义务,判决董亮、杨明各补偿霍女士及其两子女经济损失1万元。
线索提供 王斌 王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