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次明确
流浪乞讨者救助范围
各部门各司其职,不得互相推诿
□晚报记者 孙娟
本报讯 昨日,郑州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的通知》,与废止的旧办法相比,首次明确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范围,并明确了多个部门的责任。
各部门不得互相推诿
通知中明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必须具备四个条件,指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市政府要求,民政、公安、卫生、交通等部门要做好救助工作,不得互相推诿,否则将追究责任。
强行乞讨者公安要惩处
民政部门:救助管理站负责组建救助服务队,在市区主要干道、人口密集地、流浪乞讨人员栖身地等地段的巡查,对符合救助范围的人员实施救助。
公安:对强讨、强要、妨碍道路交通、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流浪乞讨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惩处。
市政管理执法:对有救助标志且正实施救助的救助管理站车辆,以不影响交通为原则,给予提供方便。
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凭救助管理站的换票证(三联单)为流浪乞讨人员进站、乘车、返家提供方便。
卫生:流浪乞讨人员中急(危)重病人、有明显特征的精神病人、需住院治疗的传染病人可直接护送到市二院、市中心医院、市六院、市八院等救治此类病人的定点医院。救助范围为急性心、脑血管疾病,昏迷、休克、急性中毒等各种危及生命的疾病,服毒自杀、交通事故、打架斗殴者和一般常见病、慢性病不在救治范围。治疗费用由民政、卫生和财政部门联合制定具体标准,并报市政府批准。
办事处、社区:对流入辖区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在重点部位设置救助咨询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