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企业减负
生育险基数暂不调整
□晚报记者 辛晓青
本报讯 为给企业减轻负担,今年7月1日到明年6月30日,我市暂不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这是昨日记者从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的。
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凡郑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用人单位,其缴费基数都参照2008年7月1日~2009年6月30日期间的原有缴费标准执行,无须另行申报。在此期间,企业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基数最低不少于13815元,最高不超过69075元。
按照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其中,机关及财政全供事业单位每月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其他用人单位每月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