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嘉玲裸照案历时7载
《东周刊》前总编入狱
7年前曾报道刘嘉玲裸照事件的《东周刊》前总编辑蒙汉明,前天被香港法庭判决入狱5个月。2002年10月30日,香港八卦杂志《东周刊》在其第521期封面上,刊登了一张香港知名女星多年前遭强拍的半裸照片,女星正垂头痛哭,显然是在不情愿的情况下被强行拍摄,引发了娱乐圈轩然大波。随后不久,刘嘉玲便公开承认自己是受害者。由于该事件的社会影响巨大,《东周刊》于2002年11月2日正式宣布停刊整顿。2009年5月5日,《东周刊》前总编辑蒙汉明被香港地方法院判决入狱5个月,并立即执行。蒙汉明在获悉自己被判入狱后,表现冷静,自行从公众席走入犯人栏。刘嘉玲所属的泽东经纪公司则表示,尚未收到判决无法响应。小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