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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300万元金饰,被控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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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300万元金饰,被控盗窃罪
在深圳干清洁工的开封人梁丽可能被判无期徒刑律师说不构成盗窃罪,法学专家称此案比许霆案更有意义
梁丽就在这个垃圾桶旁边捡到了价值300万元的黄金首饰。

在深圳干清洁工的开封人梁丽可能被判无期徒刑

律师说不构成盗窃罪,法学专家称此案比许霆案更有意义

月入仅千元的机场清洁工,竟然在垃圾桶旁“捡”到一箱价值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黄金首饰!令人吃惊的是,这种“当头红运”对这个“幸运儿”来说,却是一个噩梦的开始。因为这笔横财的主角、40岁的清洁工梁丽,有可能要被司法机关以盗窃罪进行起诉,一旦定罪,因为数额巨大,梁丽要面临的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连日来,记者就这个离奇的案子进行了深入的采访和调查。

[喜从天降]

垃圾桶旁“捡”到一箱黄金首饰

案件的主角梁丽,女,今年40岁,河南开封人,被刑拘前是某清洁公司员工,负责深圳机场候机楼B楼出发大厅的清洁卫生。案件发生在去年12月9日,记者拿到一份今年3月12日由深圳市公安局出具的起诉意见书,意见书详细描述了案件的发生过程。

当天上午8时20分左右,梁丽如常在机场候机大厅里打扫卫生。当她第一次走到19号登机柜台时,看到垃圾桶附近有两个女乘客带着一个小孩在嗑瓜子,她们中间有一辆行李车,车上放着一个类似方便面箱的小纸箱。过了五六分钟,两位旅客急急忙忙跑进安检门。梁丽第二次来到19号柜台垃圾桶旁,看到那个小纸箱还在行李车上,以为是她们丢弃的,就顺手把小纸箱当做丢弃物清理到清洁车里。9时左右,梁丽告诉同事曹某自己“捡”到一个纸箱,先放在残疾人洗手间内,如果有人认领就还给人家。

上午9时40分左右,梁丽和其他清洁工聚集在3楼一起吃早餐,其间梁丽又告诉大家其捡到一个纸箱,比较重,可能是电瓶。这时另一名清洁工马某就提出去看一下,如果是电瓶就送给他用于电鱼。

于是马某和曹某就到楼下放纸箱的残疾人洗手间,打开纸箱后发现里面竟然是一包包的黄金首饰。两人取出两包首饰一人分一半后就离去了。快下班时曹某看到梁丽,梁丽不相信,觉得这顶多是从路边小摊买的假首饰。反正是捡的又不是偷的,不如下班拿回家给小孩子玩或送给亲戚朋友。中午下班后,梁丽就把小纸箱带回自己家中。

[噩运当头] 300万元金饰被疑是被盗品

到了下午4时,梁丽同事曹某告诉她说:“你捡的东西,人家失主报警了。”梁丽告诉曹某,说明天上班交上去不就行了。傍晚6时左右,两个人来到梁丽家,说他们是警察,问她是否捡到一个纸箱。梁丽确认他们真是警察后,就主动从床下拿出那个纸箱交给他们。警察把梁丽一家人带到派出所。

原来,当天上午9时许,机场派出所接到了一位叫王腾业的男子报案,说自己是东莞市厚街镇永泰东路金龙珠宝公司员工,早上8时许办理行李托运手续时,被告知贵重东西不能托运,于是他马上去找值班主任咨询,却把装有14公斤黄金首饰的纸箱放在行李车上,而该行李车就停放在19号柜台旁边的垃圾桶处。10分钟后,当王腾业返回原处时,发现纸箱不见了,便急忙向警方报警。

深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涉嫌盗窃罪把梁丽案移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认为以盗窃罪起诉不妥,遂移交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而宝安区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却倾向于梁丽涉嫌构成盗窃罪。现此案已发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最新消息] 黄金失主不愿作回应

将14公斤黄金在无人看护的情况下随意放置,王腾业存不存在过失?王腾业发现物品不见后,有没有现场当即找寻?东莞金龙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会不会对梁丽等涉案人员提起诉讼?对于上述问题,11日,记者前后两次致电金龙公司。该公司接电话的一位男性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深圳机场14公斤黄金首饰“失而复得”,公司许多员工都知道,但领导正在外地出差,记者的问题他们不好表态。

对于记者希望能采访金龙公司法律顾问的要求,该工作人员表示,公司法律方面的负责人正在开会,现在不方便接电话。“我们公司人很多,部门也很多,王腾业不是我们部门的人,你还是等我们领导回来再采访吧。”对于记者希望能提供当事人王腾业的联系方式,对方也当即予以拒绝。

虽然该工作人员留下了记者的手机联系方式,并承诺会尽快联系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但截至发稿,记者并没有接到金龙公司任何电话。

[各方声音] 比许霆案更具争议性

律师:梁丽行为不应构成盗窃罪

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的司贤利律师目前接手代理了梁丽案。

司律师认为梁丽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而且即使梁丽涉嫌构成侵占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检察院也应先作出不起诉决定,再由失主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请自诉。

法学专家:梁丽案意义大于许霆案

梁丽案用什么罪名进行起诉?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吴学斌博士认为梁丽案“是一个可以写入教科书的经典案例”,其在法律界的意义甚至大于许霆案。他认为,梁丽案比许霆案更有普遍意义,也更具争议性。

据《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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