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具有河南省户籍的农民以及农场、林场、渔场职工,在河南省境内将三轮农用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或者新购1.3L及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都可以享受到这一补贴政策。
符合补贴标准的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摩托车后,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申报时要出具购买人本人的身份证、新购车辆的销售发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以及购买人粮食直补专用存款折(卡)。没有粮食直补专用存款折(卡)的农户,需要先到当地农村信用社或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开设存款折或银行卡账户。此外,如果你是报废车辆换购轻型货车的,还需要提供已报废车辆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符合补贴要求并且上述材料完备的,补贴资金将在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发放到农民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