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过错
别都让社会扛
对许多愤怒的人而言,胡斌不过是一个靶子。他身后的“社会不公”,放大了公众对“杭州飙车案”的“社会性愤怒”。
在涉及个体犯错(罪)的时候,很多人越来越喜欢分析犯错(罪)者所处的社会环境了。在这些分析者的眼里,个体的错和罪不单单是个体的,有很大一部分原因都是社会造成的,错和罪的根不在个人而在社会。曾经,我们把这种“发现”,看作人性进步的表征。可是,当它越来越成为一种趋势,这种判断还准确吗?而我们,到底有没有真正学会宽容? ——《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