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李萌
本报讯 昨日下午,新《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获得通过。1995年起实施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将在8月1日起废除,开始实施新条例。
经营者有18种行为,可能将停业整顿
如何规范经营者的行为、怎么处罚,《条例》都予以明确规定。其中有18种经营者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业整顿,包括:以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邮购、电视直销、互联网销售、电话销售不按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将消费者个人信息向第三人披露的;商品房经营者隐瞒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事实或延期交付的;装修出现质量问题的(装饰装修工程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两年);汽车出现安全性能问题,经营者不主动维修的;虚假广告等。
医疗服务不归条例管了
“对医疗服务是否纳入本条例调整的问题,从常委会组成人员,到专家学者,一直存在很大争议。”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满圈说,医患关系不同于一般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出现的相关问题应该由特别法规范,并且现行上位法和一些省市都没有把医疗服务纳入消保法条例。另外目前国家正在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否将医疗服务纳入法规调整范围,争议很大,现在也正在进行相关论证。因此删去原第十六条对医疗服务的规定,等上位法有明确界定后再予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