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冠军起诉两公司侵权
仲满要求赔偿55万元
本报讯 记者昨天上午获悉,奥运冠军仲满认为自己的肖像被他人擅自使用,于是将江苏的两家公司起诉至石景山法院。
仲满诉称:2009年,他发现江苏天地缘太阳能有限公司、江苏紫光之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其同意,擅自在企业网站及产品外包装上,使用其夺冠的照片,并标注“品牌形象代言人奥运冠军仲满”的字样。
仲满将两家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分别支付其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金55万元。目前,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