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全面推行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措施
临街设法律援助便民窗口
信访、劳动保障、法院等部门设立申请受理点
司法部日前决定,自2009年6月至2010年6月在全国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全面推行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措施,以达到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服务和改善民生力度,更好地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目的。
这十项措施包括: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做好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工作;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方便群众异地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建立受援人联系告知制度;选择有利于受援人的服务方式;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主动接受受援人和社会监督。
措施一 在临街设置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
为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将积极创造条件在临街、一层等方便人员来往的地点设置专门接待场所。据了解,司法部提出要在醒目位置设立法律援助便民指示牌,统一服务标识;设立公示栏,列明法律援助条件、申请程序、无偿服务原则、监督投诉电话等基本内容;完善无障碍配套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方便。
措施二 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
此次,我国将努力推动地方政府及时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推动地方政府及时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二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推动地方政府针对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方面出现的新情况,努力把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等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权益保护事项纳入补充事项范围。
措施三 在信访、劳动保障和法院等部门设立援助申请受理点
法律援助机构将根据需要,在信访、劳动保障和法院等与困难群众联系较多的部门设立申请受理点,接受群众申请,与有关部门一道做好困难群众的维权工作。将依托乡镇、街道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委、残联、高校等组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村(居)委会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扩大基层法律援助服务网络覆盖范围。在偏远地区和困难群众集中的区域,设立流动工作站,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回受案,方便困难群众就近及时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
措施四 向困难群体发放法律援助卡以简化审查程序
司法部将向低保人群、零就业家庭、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老年人发放法律援助卡(证),帮助这类群体免除经济困难审查,以简化受理审查程序。对情况紧急或者即将超过仲裁或诉讼时效的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避免因处理不及时导致当事人权益受损。此外,对于异地申请法律援助者,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引导和帮助当事人依法在义务人住所地申请法律援助,建立完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