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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出事故保险公司不理赔?

□晚报记者 龚一鸣 通讯员 闫晗 陈常义

本报讯 酒后驾车出了事故,保险公司该理赔吗?昨日,来自中牟县人民法院的一则判例给出了答案——照单赔偿。

中牟县人梁力经常驾车外出,去年,他在一家人寿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个人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费50元,保险金额5万元。天有不测风云,去年底的一天,梁力酒后无证驾车出了事故,命丧郑开大道。公安机关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未对事故责任给予认定 。

处理完梁力的丧事后,他的妻子李枝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要求赔偿5万元。但人寿保险公司称梁力是酒后无证驾车,拒绝了李枝的要求。

保险公司提出,梁力投保时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双方签有保险合同,梁力酒后持无效驾驶证驾驶车辆发生事故,属免责事项。协商不成,李枝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5万元。

中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按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险合同中规定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梁力的保险单上没有注明具体的保险责任免除事项。尽管保险条款上有具体的保险责任免除事项,但该责任免除事项没有明显提示,亦没有梁力的签名确认,并且,当时的保险业务员亦证明在投保时,未向投保人梁力明确说明保险责任免除事项。据此,主审法官认定,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未完成说明义务,该免除事项不产生效力,判决其支付李枝保险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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