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只剩最后一天
未申报企业可能按偷税处理
昨日,郑州市地税局稽查局发布消息,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第一年,地税部门已将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截止期由5月31日顺延到6月3日。如果企业少预缴所得税,并且在汇算清缴时也没有及时调整,汇算清缴期满后,有可能会被界定为偷税并需要面临相应的处罚。因此,企业财务人员在最后的汇算清缴期限内,要根据最新的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审核企业汇算清缴申报情况,确定是否如期、足额进行了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晚报记者 程国平 通讯员 刘琰 王辉 刘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