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邢进 实习生 卢炜舟
本报讯 昨日,省卫生厅发出通知,自2010年起,我省将逐步取消家庭账户,统一实行门诊统筹。这意味着,今后我省参合农民在门诊看病就诊也能够报销医药费用了。
按照通知要求,我省将加强对新农合统筹基金的监管力度,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和专款专用。各地将严格执行新农合公示制度,定期公布新农合基金收支和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助等情况,以增加新农合工作的透明度。
力争到2012年全省所有开展新农合的地方全部实行门诊统筹。省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负责人王耀平说,在家庭账户向门诊统筹过渡期间,参合农民家庭账户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在门诊统筹报销之后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也可用于支付住院起付线以下部分的医疗费用。但是,坚决禁止用家庭账户结余资金冲抵参合资金。目前,我省正在制订相关文件,研究确定门诊统筹的补偿标准。王耀平说,这个标准预计将确定在每人每年100元~200元。相比目前家庭账户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这个补偿标准足足上涨了5~1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