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的“救命钱”
儿子拿着不给
法官三次执行送上门
□晚报记者 鲁燕
本报讯 “这钱来得太及时了,我已为妈妈联系好医院,我马上把妈妈送医院抢救。”昨天上午,在卧龙新村的金老太太家里,老人的女儿数着中原区法院执行局第三次送来的1.2万元“救命款”,说话有些哽咽。
9万余元积蓄让儿子保管却要不回来
70岁的金老太太有儿女4个,刘博是她的大儿子。几年前,金老太自知身体多病,年老体衰,找来儿女商量:她轮流在儿女家生活,随谁生活,她的9万余元积蓄就暂由谁保管。2006年1月23日,金老太太随刘博生活,金老太太把积蓄也给了儿子保管。
“俺妈和他在一起住时,就常向我诉苦,不想和他生活,要我把她带回家。”金老太太的女儿说。经不住老母亲的哭诉,她把母亲接到自己家中,但9万余元却没和老母亲一起回来。
老人没有钱看病,无奈之下将儿子刘博和媳妇一同告上法庭,要求归还她的“救命钱”。
法庭上,刘博和其媳妇辩称,不知道这笔钱是怎么回事,“我们和她就不存在保管关系”。
法院强制扣留其房屋拆迁“过渡费”
虽然刘博这样辩解,但中原区法院查明他们保管并实际占有金老太太存款的事实,并于2007年10月31日作出判决。但判决书生效10日,刘博夫妇仍没有把钱还给母亲金老太太。去年年初,金老太太住院期间委托自己的护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经了解,刘博家住大岗刘乡城中村,去年正值该城中村改造,刘博可以获得政府提供的城中村改造中的房屋拆迁过渡费,于是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强制扣留其过渡费。
很快,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法院获取了刘博的1.2万元过渡费。昨天上午,这笔钱送到了金老太女儿手中。加上法官去年4月和5月两次给金老太送来的2.5万余元执行款,这已经是法官第三次上门给老人送执行款了。
线索提供 王针 学福 秦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