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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7月1日起施行
发行人申请股票上市需要具备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等7个条件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7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 继今年5月8日起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深交所昨日正式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并将于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七成以上意见均被采纳

深交所表示,在5月8日至22日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邮件153封。

深交所表示,在135条社会各界反馈的意见中,与《上市规则》相关的意见有71.2%得到了采纳或者进行了后续安排,有18.4%原已在《上市规则》中体现,仅有10.4%因故未予采纳。如增加了要求公司强化核心技术相关内容披露的条款,增加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要求等。

首发股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上市规则规定,发行人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7项条件:股票已公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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