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媒体报道了昆明“小学女生‘卖淫’案”后,引发了强烈的社会反响。随后检察机关组成省、市、区调查组,依法对此事进行调查。9日晚,调查结果公布。公安机关依法对王家桥派出所所长行政记过、刑侦中队长行政警告处分,2名巡防员予以辞退。而当事人刘仕华涉嫌容留妇女卖淫被依法追究,公安机关已经商请昆明市五华区教育局解决其女儿的就学问题。
联合调查 刘仕华曾唆使女儿卖淫
公安机关新闻发言人指出,现已查明,当事人刘仕华(34岁,贵州毕节人,曾因抢劫、盗窃罪被判刑9年)与妻子苏某某生有女儿陈艳。2005年,刘仕华到昆明后与张安芬(女,34岁,昭通昭阳人)租房同居,张安芬带有两个女儿刘某某、刘某。2006年,陈艳到昆明,与刘仕华和张安芬及其子女共同生活。2008年10月,刘仕华、张安芬唆使陈艳(化名,1992年12月生)卖淫,从中牟利,并将居住的出租房作为陈艳的卖淫场所。其间,陈艳曾因卖淫被公安机关查处。
检察机关新闻发言人指出,3月16日晚,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王家桥派出所巡防人员,到昆明市王家桥村查证卖淫嫖娼线索时,在控制现场、制服当事人过程中,双方发生冲突,致普恩富(男,44岁,系张安芬女儿干爹,曾因盗窃罪判刑2年6个月)左胸第7、8肋骨骨折。随后,巡防人员将普恩富、刘仕华、张安芬等6名当事人带至派出所交由民警讯问。
制造事端 被人发现后“调包”女儿
经公安机关调查,今年3月16日21时许,陈艳将嫖客王某某带到其居住的出租房时,被王家桥派出所巡防人员发现。同时,陈艳与在房内的刘仕华、普恩富等人也觉察到被巡防人员跟踪。刘仕华让陈艳与张安芬大女儿刘某某互换衣服,并交代陈艳到二楼躲藏起来,有意让巡防人员抓错人,以制造事端,逃避查处。正当巡防人员盘查时,张安芬、刘仕华抗拒盘查。次日上午,当事人全部离开派出所。
3月20日,刘仕华、张安芬等人以刑讯逼供、伤害补偿等为由,到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投诉。刘仕华等人为获取高额赔偿,以冒名顶替的方法获取了虚假的检查结果。目前,刘仕华、张安芬涉嫌容留妇女卖淫,公安机关依法对刘仕华刑事拘留,对张安芬取保候审。
对王家桥派出所所长聂天杰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王家桥派出所刑侦中队长王云晖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涉嫌伤害普恩富的派出所巡防人员李加权、聂正禄予以辞退,并依法予以处理。综合新华社、《生活新报》等报道